发布日期:2024-12-05 17:36 点击次数:95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孟刚)记者从国家医保局获悉,12月1日,全国医保正式上线新增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截至目前,全国所有医保统筹地区作为就医地均能提供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共10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医保直接结算服务。
国家医保局指出,患者需要先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然后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通过“异地备案服务专区—异地就医更多查询—门慢特资格”,即可查询自己享有的门诊慢特病待遇。
国家医保局提醒,持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在门诊挂号、就诊、结算等环节,需主动告知跨省就医参保人身份和享受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系统获取患者所享有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接诊医生会按照就医地管理要求,专病专治、合理用药。在结算窗口持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结算时,属于可跨省直接结算的10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将按照参保地规定待遇单独结算。
国家医保局指出,以下两种情况仍然需要回参保地手工报销:一是如果就诊的定点医药机构未开通或只开通部分门诊慢特病病种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则未开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相关治疗费用均不可跨省直接结算。患者须按参保地规定在该定点医疗机构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二是享有的门诊慢特病待遇不属于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10个病种之一,在已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仍需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